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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:在全区范围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、强制消费等问题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4-22 13:13:00    

“新疆文旅投诉”微信公众号消息,为了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,打击治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行为、强制消费等问题,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《旅行社条例》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决定,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“旅游行业导游乱象、强制消费等问题”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整治重点

(一)导游乱象

1.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、冒用、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行为;

2.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;

3.导游擅自变更行程或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的行为;

4.导游服务态度恶劣,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行为;

5.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索取小费的行为;

6.导游讲解过程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、民族尊严和社会公德的言语。

(二)强制消费

1.合同中有表述含糊不清、价目不明确,以及条款中的强制消费暗示;

2.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以各种方式诱导、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(包括但不限于自费项目和购物)。

二、投诉举报

广大市民和游客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旅游市场中的不法行为。

1.投诉热线及渠道:0991-12345或关注“新疆文旅投诉”微信公众号;

2.举报信箱:wltzfjsj@163.com;

三、举报要求

为便于开展违法线索快速查办,请举报人在举报问题线索时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(问题发生时间、地点、对象和主要事由等),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。

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,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
四、温馨提示

旅游市场秩序不仅关系着城市的形象,更直接影响着旅游者的出行体验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,强化日常监督,进一步提升全区旅游服务质量。欢迎广大市民、游客和旅游从业者积极提供线索,共同打造安全规范、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