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来源:钦北发布】

近日,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失火案。2024年11月的一天,村民黄某某在清理自家田地杂草时,因疏忽未彻底熄灭余火,不慎引燃周边杂草,火势蔓延导致集体林地过火。案件受理后,承办检察官秉持“惩治与教育并重”原则,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与社会危害性,通过实地走访案发地,核实火灾成因及生态损失,多次组织调解,促成黄某某及家属向被害人赔偿。经综合评估认为黄某某系初犯、偶犯,悔罪态度诚恳,且到案后如实供述、主动赔偿损失,取得相关村民谅解,符合不起诉条件,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。
4月18日,鉴于黄某某年事已高,承办检察官赴其住所地那蒙镇某村委会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,并邀请人民监督员、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参与,通过“公开宣告+普法宣传”的形式,既传递司法温度,又敲响安全警钟。宣告现场,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并发表意见:“检察院将听证会开到村委,让群众见证司法公正,既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,也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。”
结合案件特点,检察官现场讲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》相关规定,强调“过失引发火灾也可能构成犯罪”,并剖析农村常见火灾隐患。同时提醒村民,即使已赔偿损失,若造成严重后果仍需承担刑事责任。村民代表陈某某表示:“这次宣告让我们意识到防火无小事,今后要加强巡查和宣传。”
此次公开宣告不仅是一次司法活动,更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,既用法治温度化解社会矛盾,又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。下一步,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“检察+基层治理”模式,推动法治宣传常态化。
来源:钦北检察
编辑:陆敏 罗洁婷
校对:陆柏成
审核:林宗东

声明: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,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,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。邮箱地址:jpbl@jp.jiupainews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