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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假证蒙混过关还帮人代购?他为“蝇头小利”付出惨痛代价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4-28 15:16:00    

近日,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罪案件。被告人盛某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缓刑一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。

被告人盛某在饶平县黄冈镇经营一家电器店,主要从事空调安装等业务。2023年10月,盛某在饶平县某小区准备进行空调安装作业时,因未能出示高处作业证,被物业方拒绝入场施工。为了能够顺利开展工作,盛某心存侥幸,在网络上以1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张伪造的“高处作业证”,企图蒙混过关。

这一试成功,盛某不仅没意识到自己错了,反而像发现了生财之道。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,他多次帮助朋友在网上购买伪造的特种作业证,并从中非法获利320元。从自己用假证,到帮人买假证,他一步一步把自己推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。

2024年8月21日,公安机关根据办案线索,在盛某的电器店内将其抓获。现场查获用于作案的手机以及伪造的特种行业操作证1张。随后,警方进一步深挖线索,又查获其此前出售的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9张。经专业鉴定,本案中查扣的10张涉及“高处作业”“制冷与空调作业”“焊接与热切割作业”“电工作业”等特种作业操作证,均为假冒证件。

饶平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盛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,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,应依法予以惩处。鉴于被告人盛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可从轻处罚;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,愿意接受处罚,依法可从宽处罚;案发后,被告人主动缴清全部违法所得,依法可从宽处理。最终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
案件审结后,相关部门对盛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。盛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不仅违反法律,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和行业规范造成不良影响。为弥补过错,盛某重新按照正规程序报名参加培训,并考取了合法有效的高空作业证,决心今后依法依规开展工作。

法官提醒:本案所涉特种作业操作证是由应急管理部门审核、颁发的,是从事特种作业劳动者必须持有的证件,属于国家机关证件。买卖、变造、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。

在此提醒,特种作业难度大、风险高,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务必压实主体责任,严格员工上岗要求,认真核验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,加强现场安全管理。广大从业人员在进行电工、焊接与热切割、高处、制冷与空调等特种作业时,应进行培训考核并取得证书,否则一经查处将被处以行政处罚。切莫投机取巧,轻信网络上的快速考证、一次包过等虚假信息,更不可心存侥幸,试图通过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方式来“瞒天过海”违规作业,否则必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。

法条链接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,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或者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撰文:董志豪

【作者】 董志豪

【来源】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+客户端